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黑龙江省艺术类高校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

作者:科研处来源:科研处发布时间:2024-04-22浏览次数:10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,推动黑龙江省艺术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文化繁荣,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,促进艺术教育的交流和学习,检验专业艺术教育成果,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“第五届黑龙江省艺术类高校教学成果展示活动”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 

一、活动内容 

(一)美术、书法、设计作品展览; 

(二)舞台艺术成果展演。

 二、组织机构         

本次活动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,活动设组织委员会、评审委员会。由省文旅厅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负责作品、节目选拔和评比工作,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,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旅厅科教处,负责比赛活动的时间、场地、程序等具体工作。 

三、申报要求          

申报作品应严把意识形态关和艺术质量关。        

(一)主题鲜明,体现热爱祖国热爱党。申报作品主要以歌颂祖国及冰雪为主题,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反映正确的历史观、民族观、国家观、文化观,体现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和对真善美的追求与向往。可结合新中国成立75周年及第九届亚冬会在哈尔滨召开相关主题。          

(二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,坚定文化自信,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。          

(三)本次申报作品要求择优申报,限定每位参赛者只申报1个作品,学生申报作品指导教师为1人。          

(四)U盘视频文件名格式要求:专业、组别、姓名、参赛作品名称、单位(如:舞蹈教师组-王某某《蝶》-九州体育网(中国)官方股份有限公司)。 

四、报送材料          

(一)参评的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播音主持作品均以舞台效果录制,电子版形式报送视频;美术、书法、设计作品报送原作照片电子版(作品单张大小不超过2M,格式为jpg;视频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,时长不超过5分钟,格式为MP4播放方式)         

(二)报送数量:每所院校声乐类限定申报10个作品,器乐类限定申报20个作品,舞蹈类限定申报10个作品,播音主持类限定申报5个作品,美术绘画类限定申报20幅作品,书法类限定申报10幅作品,设计类限定申报20幅作品。 

五、报名办法 报名日期:4月15日-6月3日 初评、复评(6月21日-9月10日) 书画作品展览、舞台成果展演(9月11日-9月25日) 材料上报地点:尚德楼209室,联系人:曹淑玉。 

六、奖项设置        

省文旅厅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和节目颁发奖励证书,评选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以及优秀奖;学生组获得二等奖(含)以上的奖项,颁发指导教师奖(多项只取最高奖项)。 七、其他事项

 (一)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。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、录像以及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。

 (二)本次活动只接收省内高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报名(如外聘老师申报,请由学校出具纸质证明并加盖公章,与作品一并提交)。

 (三)参展书画、设计专业的作品须为原创。 

(四)参加决赛、展览、汇报演出的邮递费、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,参赛(参演)服装自备。

 (五)本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。